jdb电子原标题:【新闻发布】2021年聊城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12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请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高卫胜,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任毅,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赵长青,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吴跃栋,介绍2021年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多年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代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1年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全市现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7400余家,化妆品经营单位4981家。建立了207个工作网格,县级网格40个、乡级网格167个,将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确保问题在网格内解决,风险在网格内消除。截至目前,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完成年度全覆盖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全市药品监管综合督导检查,成立综合督导组,随机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中心等行业进行督导检查,核查处置药品各类问题20余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全年共完成国家抽样检验、省级抽样检验药品350批次、化妆品88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市级儿童化妆品专项抽检100批次,合格率为100%。
在药品监管方面:聚焦药品市场防控风险点,扎实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四类药”登记督导检查、GSP符合性检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药品案件260件,罚没款230余万元。组织疫情防控部署会、企业集体约谈会和风险会商会议,开展经营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保障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下的药品质量安全。强化对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扎实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规范中药饮片零售、使用行为,全市共检查中药饮片零售企业1020家次,中药饮片使用单位948家次,约谈、告诫22家次。深入开展特殊药品管理暨二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含药品经营集中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为重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小型医疗机构为重点单位,全面检查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环节质量管理情况,保障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聚焦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9个方面的问题,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确保了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扎实开展违法违规排查整治行动,对32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了查处。坚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督抽检、法规宣贯相结合,提高综合整治效果。全年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70余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3140余家,责令改正161家,立案54起,罚款70余万元。
在化妆品监管方面: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向化妆品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监管条例》、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宣传彩页5000余份,强化了经营者守法意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风险会商,集中约谈大型商超、专营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对全市母婴用品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经营儿童化妆品专柜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化妆品经营秩序规范管理,截至目前jdb电子,全市共立案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75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罚没80余万元。
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的作用,及时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及时向购买药物的群众发放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明白纸,现场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了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疫情防控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督促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做到“应检尽检”;严格执行进店管控,落实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全市药店通过“四类药”登记上报系统已登记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0余万人。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市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处方药销售行为监管,以疫情防控工作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为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11个县(市、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17家,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药店2020余家次,约谈536家,责令改正138家,对78家疫情防控不力的药店下达停业整顿通知,并予以公开曝光。采取督导检查、飞行检查等形式,加强防控用医疗器械物资质量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各县级局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情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
持续加大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制定《聊城市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方案》,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了全覆盖督导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县级局、疾控预防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管,每季度对全市疾控中心及新冠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形成了“计划制定”“现场检查”“问题整改”“整改复查”监管闭环,确保问题及时发现、风险及时消除。
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普知识。深入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周”、“化妆品安全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系列宣传活动,走进社区、校园,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年组织科普宣传活动9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发布新闻、科普视频120余条。
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药械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积极打造一体化监管平台,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畅通信息网络,打通药品抽验、药品检验、药品流通企业检查等信息,构建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jdb电子、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足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共立案482件,其中药品案件352件,医疗器械案件51件,化妆品案件79件,罚款总计420余万元jdb电子。
三是着力强化督导检查。今年10月份,打破科室建制,组成三个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临时确定被检查单位,在全市药械化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42家,使用单位26家,医疗美容机构20家jdb电子,对督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个别较为严重的违法情形进行了立案查处。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用心用情用力护航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药械化领域方面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了示范店创建活动,2021年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药店379家、化妆品店150家,培育发展了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放心消费在聊城”品牌效应初步彰显。二是开展老年人常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助听器、医用供氧器等老年人常用医疗器械,对助听器经营企业验配人员资质、验配条件、设施设备、进货验收、销售记录、质量跟踪、不良事件等项目进行了全项目检查。三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用药安全月等活动,组织监管人员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向公众科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并现场接受群众有关假劣药品辨别的咨询。四是积极开展“企业诉求我来听,药监政策我来答”活动,在市局网站开设专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市共收集意见建议36条jdb电子,召开座谈会27场次;结合我市开展的“三遍访”活动,走访企业410余家,帮助9家企业解决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药品质量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请具体介绍一下当前我市药品安全形势及下一步执法重点?
2021年,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各项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全市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根据风险研判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提高检查靶向性。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进货渠道、供货商资质、运输储存条件、购销记录等药械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加强药械化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二是深化综合治理。统筹安排各类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两个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相关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疫苗、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国家集采药品、冷链药品、医疗美容药械、疫情防控药械、化妆品美容美体(美发)等重点品种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三是推进“联动联处”。检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隐患和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信息、跟进处置,实施闭环管理,并对风险隐患“杀回马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不合格产品,第一时间溯源,督促企业下架、召回、封存,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减轻危害。对于问题隐患,除督促企业整改外,还要及时通报执法机构快查快处。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将及时通报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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