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电子《黑龙江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实施,此举标志着黑龙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新阶段。《实施》坚持“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并结合我省实际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规则、保障措施、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措施进行了细化。
在集采范围方面,今后,我省将重点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的品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按国家部署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我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三是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按照省统一安排,就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与其他市(地)组成联盟,重点对医疗机构缺乏议价能力,且临床使用量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尽可能扩大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效应。
为了保障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合理有序开展,实施意见中明确,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医保部门将着力牵头做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与日常挂网采购相结合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和中选价格协同,以及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综合措施,建立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和部门协同,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按照《意见》,中选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采购合同组织药品生产,按要求及时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
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中选企业委托配送企业的,负责督促选定配送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价格、时限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jdb电子。
配送方应具备药品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在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确认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尽快配送到位。
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由省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评级并实施处置,由医保部门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
按照《意见》,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
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优先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将各级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制定医保总额指标的重要依据。
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满足不同患者用药需求。
——合理确定采购量。药品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jdb电子,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医疗机构要及时如实报送需求量。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药品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统筹考虑采购周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也可根据中选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适当续期或延长,并在采购文件中公布。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完善竞争规则。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竞争规则不得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jdb电子。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稳步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优化中选规则。基于现有市场价格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市场竞争格局、供应能力确定可中选企业数量,保证有效供应、体现规模效应、促进有效竞争。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的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原则,明确各家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中选企业的,价格差异应公允合理,符合药品差比价关系,同剂型的非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不同剂型的非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中选药品。
——强化协议管理。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公立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采购协议期满后,应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jdb电子、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jdb电子、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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