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电子11月15日,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已恢复零售药店 “四类药品”的对外销售。
呼市政府官网显示,11月9日,一名药店从业人员向呼市市长信箱写信称,疫情期间收到(口头)通知禁止销售四类药品,药店人第一时间发起《倡议书》四类药品全部下架,并积极做好了广大患者的解释工作。
经过近20天的努力,2021年11月6日,我市由中风险地区变成了低风险地区,人们的生活基本回归了正常。
但是,疫情趋于平稳后,却迟迟等不到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口头)通知,咨询了疫情指挥部,指挥部说没有下过类似的通知jdb电子。
现在进入冬季呼吸道疾病频发,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小病却无法购买到相关的药品,老百姓的意见很大。作为药店进回的药品因无法销售造成了过期。
11月15日,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名药店从业者的信件进行了答复:已联系市民,并告知现四类药品已正常对外出售。
经当地媒体报道,呼市各家药店已经可以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但必须实名登记。在美团买药等线上平台,呼和浩特各家药店也重新上架四类药品,供市民购买。
不仅仅是呼市,随着一些地区的疫情防控形势不断看好,零售药店开始恢复“四类药”销售。
11月16日,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常州市疫情风险地区等级有关事项的通告》,将常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经研究决定,自新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并继续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11月16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经海南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州零售药店即日起,恢复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零售药店要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jdb电子、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对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四类”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11月11日起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线下销售止咳、退烧、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
截至11月14日24时,城关区已销售“四类药”32809(计量单位为:盒/瓶/袋)。
据了解,根据防控要求,零售药店不得对发烧(体温超过37.3℃)及红、黄码顾客销售“四类药品”,一律不得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继续暂停线上销售“四类”药品。
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对实际经营品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在计算机系统设置销售拦截,提示营业员先登记再销售,做好“哨点”信息监测。
根据富顺融媒11月13日报道,目前,药店已恢复发烧、咳嗽药品销售。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认真核对jdb电子,必要时对登记的手机号码予以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药店售药时应查看购药人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不得接待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顾客,发现异常人员应详细准确登记相关信息,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一律暂停“退热、止咳药”的网络销售,“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网络销售应严格采取“网订店取”形式。
据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报道,从11月11日起,鉴于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方便全市人民购买使用药品,经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研判,决定恢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止咳、抗菌、消炎、抗病毒药品。
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信息,做好登记,按照要求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11月4日,甘肃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按照陇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解除药品零售企业线下销售“四类药”限制的通知》和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精神,从即日起解除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线下销售“四类”(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的限制。
“四类”药品恢复销售期间,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把药品购进关、质量关、销售关,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加强药品质量养护,保障疫情防控供应,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四类”药品管理要求,在甘肃省“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系统(APP)上进行登记,同时建立纸质版销售记录。
随着防控形势的向好,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放开“四类药”销售,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地区仍然要求药店做好四类药品的登记。
据北京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据统计,10月24日以来,北京全市药店监测到有发热症状人员共1500余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
1、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jdb电子、进店测温扫码jdb电子,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
4、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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